第五章 实验过程安全
第二十二条 实验过程中,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员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,对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、高压储气瓶等物品和高压、激光等的使用过程尤其要精心指导,防止发生人身伤害或其它意外事故。
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开放中的员工自主实验及新开实验有可预见不安全因素者,须由教师进行操作示范。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有权制止不安全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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